
作者 | 朱公子
私自挖地下室的事情,是屡禁不止。
去年10月份,上海多伦路的季某私自雇人挖地下室,致十余家邻居房屋开裂,多人被紧急转移。季某也被判刑。
今年10月份,安徽的黄某擅自挖了300平米的地下室,导致整栋楼32户墙体开裂,楼房也被评定为Cu级,也就是显著影响整体承载,黄某已经涉嫌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”被立案调查。
结局虽然痛快,但被破坏的房屋结构却不知道最终由谁“出血”修复,那些无家可归的住户又怎么安置。
这回是上海浦东的四季雅苑小区。刘某以装修为名向物业报备,实际“装修”内容则是偷偷摸摸挖地下室,还特意找来黑布蒙住施工现场,搞了个瞒天过海。
刘某向邻居透露是“小规模装修”,却挖掘机和抽水车全上。经过几个月的“辛苦劳作”,愣是挖出了97.58平方米、深3.5米的地下室。
刘某多了一座小型的地下宫殿,邻居孙女士等人家里却是“灭顶之灾”。先是院墙出现了裂缝,很快玻璃也碎了,再后来屋顶开始漏水。
感觉蹊跷的孙女士等人自然就关联到了刘某。被邻居找上门的刘某见瞒不住,只好说出实情。
“小装修”原来竟是“大破坏”。要说刘某是真自私,都给别人的房屋造成这么大的损害,不仅没有露出任何歉意,还振振有词,声称“如果你认为是我们的问题,你就去找第三方鉴定。”
只要自己“风调雨顺”,哪管别人“沐风栉雨”。
眼看刘某没有罢手的意思,孙女士等人只能找物业。物业却说自己没有执法权,推个干干净净。去找城管吧,这事也属于城管处理。城管倒是来了三次,还下了两次整改通知。奈何刘某擅长打游击战。城管找上门了就暂时停一停,城管人一走,接着扎钢筋铺管道。
幸亏这事被央视曝光,刘某挖的地下室被强制回填。
但事情远远没有结束,据具体负责处理本案的城管人员透露,回填只是应急措施,接下来会“督促他尽快找专业机构(恢复原状)”。督促的力度有多大,刘某是否配合,还是未知之数。
不对刘某这样的人下硬招狠招,不动用刑事手段,估计孙女士这些邻居只能自求多福。
这样的事情屡禁不绝,直接原因是个别人自私的品性,只为自己十几到几十平方的“舒适度”,不惜赌上楼上和周边几十户上百户家庭的安全。
深层次原因还是物业不作为和执法力度过于疲软。
现行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,发现违规装修,物业应立即制止并报告。但刘某这件事,物业既未制止,更谈不上报告。对刘某所谓的“装修”就是简单报备,不跟踪不监督,哪怕接到业主多次投诉,还是能搪塞就搪塞。收物业费挺积极,遇到业主安全这么大的事却能推就推,不闻不问,彻底躺平。
还有城管,9月份就已介入处理,到了11月份刘某还在现场绑钢筋、打螺丝。整整三个月时间,在“叫停—复工—再叫停——再复工”的猫鼠游戏中,除了两份整改通知,几乎没有任何作为。直到舆论引爆才组织“临时回填”。
再说法律。其实在私挖地下室这个问题上,法律并未缺位。刑法上规定了“危险作业罪”和“危害公共安全罪”,对刘某这样已经造成危害后果的人完全可以适用,也有先例。民法上有保护建筑物安全的相关条款,刘某这样的人要承担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的责任。城乡规划法上也明确了违法建设施工的相应后果,包括罚款和拆除。
现行法律框架已经织了一张立体网,也设计了组合拳。只不过,有的时候,有的地方,法律成了弹性十足的橡皮泥。
法律条款被“沉睡”,在“软执法”的环境下,一楼业主任性挖地下室,顶楼业主随意搭建露天鱼池,自然也就屡见不鲜。
有道是,法网恢恢,疏而且漏。
破窗理论告诉我们,一个漏点不及时堵上,漏点就会越来越多,最后变成一个无底洞;一条裂缝不及时修复,裂缝就会越来越宽,最后变成一个大坑。不及时填补漏点和裂缝,必然会有越来越多的投机分子铤而走险,导致公共安全的成片坍塌。
补漏填缝最直接的手段,是严惩每一个刘某这样屡教不改的投机分子,责令其承担修复费用,向其他业主赔偿损失,同时还要依法重罚。
房屋是数以亿计的普通人对安全二字最朴素、最厚重的托付。每一次“私挖”都是对安全根基的“挖墙脚”。对之的每一次纵容,都意味着公共安全的透支。
只有让法律长出羽翼,才能让“家”不再成为别人欲望的赌注,公共安全不再为“赌徒”买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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